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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為避免不必要困擾,孝子女外出時,得把孝誌暫時放置亡者靈位旁或靈桌上(俗稱「寄孝」)。 6. 有親友親至靈堂弔唁,應由孝眷點香後遞交親友上香。祭拜時應向亡者秉報上香者姓名身分。親友上香畢,應恭敬接香並插香爐中後向來祭拜之親友答禮致謝。 7. 事死如事生,停靈期間應早晚拜飯。早上天亮後,應先端一臉盆水供亡者梳洗後再供早飯。傍晚則於太陽下山前供晚飯,並於供飯後再端一臉盆水供亡者梳洗。
11. 搭蓋告別式場或出殯時佔用道路,應事先向轄區派出所申請核准。 12. 出殯後,靈位設於祖先牌位左方(面向牌位)。農曆初一、十五仍應拜飯,直至三年合爐。 13. 百日、對年祭祀一般於滿百日、周年當天舉行。三年則於對年後擇一吉日舉行,並另擇一吉日合爐。對年、三年和合爐有同一天舉行,有分兩天舉行,也有分三天舉行者,應視月令、年令、牌位座向而定。 14. 遇有閏年,對年祭祀仍以滿十二月為準(俗稱亡靈無閏月)。
--資料取自於臺灣殯葬資訊網-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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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Mar 06 Thu 2014 02:01
治喪期間應注意事項與傳統喪葬禮俗禁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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